课纲
新《工伤保险条例》精要解读及实务应用课纲
第一部分 新《工伤保险条例》精要解读(一)工伤认定范围
问题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何新变化?
问题2:新条例规定工伤排除情形有何新变化?
(二)工伤认定程序
问题3:新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有何特别新规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4:新条例规定保险基金新承担的待遇有哪五种新变化?
问题5: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何提高?
(四)工伤行政争议
问题6:新条例规定工伤行政复议和工伤行政诉讼的关系是选择OR前置关系?
(五)工伤骗保后果
问题7:新条例规定工伤骗保后果有哪些加大惩罚力度?
(六)工伤缴费责任
问题8: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欠费如何惩罚?
(七)条例施行日期
问题9:新条例规定施行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施行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如何执行?
第二部分 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
一、 工伤的界定和认定(一)工伤的界定三要素
1、关系要素(前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情形要素(基础):符合法定认定情形
3、程序要素(关键):经过认定机构认定
(二)工伤的认定和排除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3、认定和视同情形的除外
4、工伤认定时的举证责任
二、 工伤责任的承担(一)非工伤的责任及承担
(二)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工伤责任及保险待遇
(四)劳务派遣和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
(五)异地员工和借调员工的工伤责任
(六)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责任
三、 工伤责任的赔偿四、 工伤责任的转嫁(一)转嫁给社会保险
(二)转嫁给第三人
(三)转嫁给商业保险
问题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何新变化?
问题2:新条例规定工伤排除情形有何新变化?
(二)工伤认定程序
问题3:新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有何特别新规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4:新条例规定保险基金新承担的待遇有哪五种新变化?
问题5: 新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何提高?
(四)工伤行政争议
问题6:新条例规定工伤行政复议和工伤行政诉讼的关系是选择OR前置关系?
(五)工伤骗保后果
问题7:新条例规定工伤骗保后果有哪些加大惩罚力度?
(六)工伤缴费责任
问题8: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欠费如何惩罚?
(七)条例施行日期
问题9:新条例规定施行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施行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如何执行?
第二部分 工伤责任的控制和转嫁
一、 工伤的界定和认定(一)工伤的界定三要素
1、关系要素(前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情形要素(基础):符合法定认定情形
3、程序要素(关键):经过认定机构认定
(二)工伤的认定和排除情形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2、应当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3、认定和视同情形的除外
4、工伤认定时的举证责任
二、 工伤责任的承担(一)非工伤的责任及承担
(二)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工伤责任及保险待遇
(四)劳务派遣和非典型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
(五)异地员工和借调员工的工伤责任
(六)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责任
三、 工伤责任的赔偿四、 工伤责任的转嫁(一)转嫁给社会保险
(二)转嫁给第三人
(三)转嫁给商业保险
课程收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精要解读及实务应用课程收益
1、针对最新法律法规,尤其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做精要解读。
2、针对目前企业面临的工伤风险,结合江苏省的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课程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主管;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2、针对目前企业面临的工伤风险,结合江苏省的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课程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主管;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授课形式
新《工伤保险条例》精要解读及实务应用授课形式
内训课
课程资料
暂无课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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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振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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